Wednesday, 12 October 2016

博大精深,儒教,与人治

什么是博大精深?汉支那在其历史上发展出了这样的理:我就是对的,无论我干什么,你就是错的,无论你干什么,根据这一前提(不是结论) 来进行编造理由,从而把前提最终变成结论。
但这样一来,如果自己做了跟别人同样的事呢?不要紧,同一件事,可以既是对的,也是错的,就看是谁做的,那就是汉支那的博大精深。
无赖恶棍的理才会如此博大精深。任何正直的人都只能有一个理,无论对谁。

儒教是犯罪教,是侵犯秩序,是满足侵害主义。为了满足侵害又不让受害者做同样的事反过来侵害侵犯者,它们需要对立的理来为侵犯者服务,于是,它们需要侵犯者高于理,又以理来高于受害者,使得受害者无论如何无法通过讲理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而侵犯者却总可以欺侮别人又有理由来替自己辩护。无赖恶棍的博大精深嘛!

而人治的特征是,统治者立了法,它自己却高于法,而法只对受其约束的人有效,对于其自己无效,它可以任意立法(去管理别人), 又任意废法(如果自己要受其约束),又可以任意变法(如果发现已经立的法不能满足其愿望) ,对于统治者而言,根本无法可言,统治者永远不会违法,无论它们干什么恶事,而对于被统治者而言,根本不知道哪个法才是有效的,什么法才是有效的,对什么人要用什么法,被统治者随时都可能违法犯罪,而当它们受到统治者的侵害,它们却无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人治是“谁可以欺侮谁”, 而不是一个对所有人有效的合理准则的体系。人治所反映的是“谁可以欺侮,谁必须屈服受欺侮”,而欺侮的方式,就是权力,或人治下的法律。人治下的法仅仅是一种欺侮人的手段,方式。
法律是人欺侮人的工具,而不是所有人要平等遵守的准则,统治者违法,可以不受追究,而被统治者受到侵犯,却无法维护自己的权益,那就是人治。

从儒教的特征或人治的特征,可以看出它们是多么地一致!

所以,如果汉支那还在起劲地宣扬它们罪恶的传统,它们怎么可能有法治呢?传统跟法治是根本上对立的,而跟人治是完全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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