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17 October 2016

法治与人治的根本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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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是合同治,也即,统治者不能根据自己的意愿去治理,而只能根据合同(统治者与被统治者之间对于统治的约定,法)来治理,统治者不能凭自己的任意意愿去约束或管理社会。统治者对社会的要求,是社会已经同意了的,如果未经社会同意,统治者不能对社会作任何要求。

统治者与社会之间的关系是,它们都只是国的一个部分,它们需要围绕国的利益共同努力而创造利益并分享利益。 或者,国家(政府)管理为社会服务,而不是社会为国家(政府)服务,并由社会来决定它们需要什么样的服务(管理),然后由国家(政府)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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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治是单方面的意愿,反映的一方对另一方的所有权,及另一方面的从属地位,就如一个人对于自己的私有财产,没有人需要通过自己的私有财产的同意来决定该如何要求、约束或使用私有财产,人治所反映的,不是人,而是关系,那跟法治所反映的关系根本不同的关系。

汉支那的传统是人治,光凭汉支那的传统也永远发展不出法治来,因为汉支那的传统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就是侵犯者跟受害者之间的关系,侵犯者需要跟受害者商量吗?

Wednesday, 12 October 2016

博大精深,儒教,与人治

什么是博大精深?汉支那在其历史上发展出了这样的理:我就是对的,无论我干什么,你就是错的,无论你干什么,根据这一前提(不是结论) 来进行编造理由,从而把前提最终变成结论。
但这样一来,如果自己做了跟别人同样的事呢?不要紧,同一件事,可以既是对的,也是错的,就看是谁做的,那就是汉支那的博大精深。
无赖恶棍的理才会如此博大精深。任何正直的人都只能有一个理,无论对谁。

儒教是犯罪教,是侵犯秩序,是满足侵害主义。为了满足侵害又不让受害者做同样的事反过来侵害侵犯者,它们需要对立的理来为侵犯者服务,于是,它们需要侵犯者高于理,又以理来高于受害者,使得受害者无论如何无法通过讲理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而侵犯者却总可以欺侮别人又有理由来替自己辩护。无赖恶棍的博大精深嘛!

而人治的特征是,统治者立了法,它自己却高于法,而法只对受其约束的人有效,对于其自己无效,它可以任意立法(去管理别人), 又任意废法(如果自己要受其约束),又可以任意变法(如果发现已经立的法不能满足其愿望) ,对于统治者而言,根本无法可言,统治者永远不会违法,无论它们干什么恶事,而对于被统治者而言,根本不知道哪个法才是有效的,什么法才是有效的,对什么人要用什么法,被统治者随时都可能违法犯罪,而当它们受到统治者的侵害,它们却无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人治是“谁可以欺侮谁”, 而不是一个对所有人有效的合理准则的体系。人治所反映的是“谁可以欺侮,谁必须屈服受欺侮”,而欺侮的方式,就是权力,或人治下的法律。人治下的法仅仅是一种欺侮人的手段,方式。
法律是人欺侮人的工具,而不是所有人要平等遵守的准则,统治者违法,可以不受追究,而被统治者受到侵犯,却无法维护自己的权益,那就是人治。

从儒教的特征或人治的特征,可以看出它们是多么地一致!

所以,如果汉支那还在起劲地宣扬它们罪恶的传统,它们怎么可能有法治呢?传统跟法治是根本上对立的,而跟人治是完全一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