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24 April 2015

恶魔儒教的“好人”

儒教徒在表面上,好像跟流氓有区别。
但儒教徒要求 人去损害自己为别人,如果不,就骂人罪恶及要惩罚人。
人不损害自己去为别人,是否该受惩罚?(别人享受某人的自我损害,是否是美好?那享受者跟罪犯有什么本质区别?)得益者是否感到罪恶?
问题正在这里。

罪恶的儒教恶魔,为什么它们需要这种“好人”?
因为侵犯者需要受害者。
谁为这种道德叫好?
具有侵犯性的人。

如果儒教徒能够感受到受害者的痛苦,它们怎么还会忍心让人去受罪,怎么还会骗或逼人去做那样的“好人”?

仁义道德,是残忍的罪犯凶器!是专门服务于流氓的!
为了罪犯们的享受,不顾受害者的损失与痛苦。
没有流氓,及不需要儒教徒的残忍无耻的仁义道德。

而且,当受害者成了这样的“好人”,实际上还是隐性流氓,当它们屈服于侵害后,它们就变得残忍无比,只不过是谁可以侵害谁的问题,当它们面对可欺侮的人,它们不能接受别人不被欺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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